我司代理国外某著名公司诉宁波某公司专利侵权案终审全面胜诉

日期:2018-06-05  作者: 连和连

国外某著名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销售渔具、高尔夫球具以及其他体育运动相关用品的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际型公司。我司于2015年初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对宁波一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我司从取证、起草诉状、管辖权设定等各个环节都精心准备,从而使得该案于2017年3月28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得一审判决,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要求宁波某公司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并同时判罚其赔偿国外某公司百余万元。

 

宁波某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补充了新的证据,我司针对对方补充的新证据以及上诉理由认真分析并在庭上据理逐条进行了反驳,最终该案于2018年5月28日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获得终审判决。

 

在终审判决书中,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能够全面胜诉除了国外某公司与我司的通力协作,我司以专业化能力与态度全力努力外,也显示了当前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并有利的增强了国外企业在中国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