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2018年)

日期:2019-04-29  作者: 连和连

 

为全面、持续、动态地掌握中国用户对PCT体系的利用情况和实际需求,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开展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状况调查。

 

调查工作通过大数据分析客观反映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基本情况,同时针对数据反映的问题开展了深度需求调研,并就相关问题通过问卷形式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业务反馈。

 

一、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PCT申请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来自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3345件,排名全球第二。2013年至2017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量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增长率最高,为48.5%,2018年增长率为9.1%,相比2017年增速(13.2%)虽略有放缓,但仍维持高位增长态势。2017年我国非自然人提交的PCT申请占比达99.3%,自然人申请占比仍在持续降低。

 

中国申请人利用PCT途径提出的申请所占比例由2012年的42.9%上升至2015年的57.9%,与2015年全球57.6%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PCT途径成为中国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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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中国PCT申请整体情况

 

(二)PCT申请地域分布和技术领域分布维持集中局面

 

地域分布方面,2017年我国PCT申请仍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等地区,广东、北京、江苏三地申请量合计高达76.9%。湖北省PCT申请量增长迅猛,2017年申请量为2013年的6.7倍。

 

2013年至2017年间,中国在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电气机械领域的PCT申请量始终位列前三,而控制和运输技术领域申请量增长最快,2017年分别是2013年的6.2倍和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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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中国PCT申请地域及技术领域分布

 

  (三)PCT申请代理率较高,电子申请成为主要申请方式

 

  2013年至2017年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中国申请人作为第一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代理率分别为92.6%、88.0%、85.9%、80.5%和85.7%,明显高于同期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率(2013年至2017年分别是66.0%、65.8%、65.6%、68.5%和70.5%)。

 

  PCT申请以电子申请为主,近5年纸件申请仅占2.6%;电子申请中PCT-SAFE方式逐年减少,CEPCT成为电子申请主要方式,2017年占比达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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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中国PCT申请代理情况及申请方式

  (四)中国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领域分布相对集中

 

  中国PCT申请进入PCT国家阶段比例较高的领域是光学、半导体、视听技术、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领域。其中,光学、半导体、视听技术和数字通信领域的进入比例超过50%,光学领域更是达到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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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中国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技术领域

  (五)部分申请人运用PCT制度的效率明显改善

 

  2012年至2014年,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仍是中国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目标国和地区。期间,平均每件中国PCT申请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次数从0.78增长到0.85。

 

  部分申请人在运用PCT制度方面表现优异。2012年至2014年,在PCT国家阶段进入总量排名前10位的申请人中,前4位申请人(华为、华星光电、京东方、中兴通讯)的国家阶段进入量占前10位总进入量的88.2%,其中,华为进入国家阶段的总次数(9917次)和华星光电进入国家阶段的比例(92.2%)遥遥领先。此外,歌尔声学、小米和京东方在进入外国国家阶段占比(分别为97.6%、92.6%、89.8%)和平均每件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的次数(分别为3.5、2.3、1.2)方面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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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中国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整体情况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单位的履职能力得到认可

 

  74.8%被访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充分、全面。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PCT国际检索书面意见,超过七成的被访申请人和被访代理机构认为书面意见客观准确,评述问题全面,对技术方案理解透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被调查者表示,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渠道畅通,工作对接顺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效率较高。

 

  二、中国申请人运用PCT制度的主要问题和需求调查

 

  (一)我国申请人在PCT制度运用方面的效率和质量还有提升空间

 

  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PCT申请人的制度运用效率还不够高。2014年,我国平均每件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数目为1.1个,还低于美国(3.1个)、日本(2.8个)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存在个别申请人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比例明显偏低的情况。调查分析,造成我国申请人PCT制度运用效率和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一些申请人利用PCT制度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申请人提交PCT申请的目的仅停留在企业宣传、产品推广、获得政策支持层面,缺乏进入国家阶段获权程序的动力。二是PCT外国国家阶段费用较高。中小型创新主体对于国家阶段的费用更为敏感,进入发达国家的国家阶段支出成为其PCT申请能否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考虑因素。三是创新主体海外专利布局的能力有待提高。问卷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企业表示不熟悉相关国家的PCT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成为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业务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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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中国PCT申请人制度运用情况

  (二)我国申请人希望进一步完善PCT国际阶段审查程序

 

 

  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希望进一步完善PCT制度中的国际程序。问卷调查显示,95.8%的申请人和84.5%的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在国际检索阶段设置沟通程序,并希望在国际检索报告作出之前与审查员沟通。

 

  (三)我国申请人愿意自主选择国际主管单位

 

  大部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对“自主选择国际单位”表示欢迎。问卷调查显示,为便于日后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查,节省审查时间,81.2%的申请人和83.5%的代理机构愿意或非常愿意自行选择主管国际单位。用户在选择国际主管单位时通常考虑以下三个因素:检索质量、检索费用、将来进入的国家和地区。用户在选择国际主管单位时首要考虑主管单位的检索费用,占比为78.3%,其次为国际主管单位覆盖将来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占76.7%,国际主管单位的检索质量高低因素占75.0%。而代理机构建议用户选择国际主管单位的顺序是,首要考虑将来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占比为85.4%,其次是检索质量占84.5%,再次是检索费用占78.3%。(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