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日期:2023-07-27 作者: 连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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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3年7月1日起!国知局执行新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2、自2023年7月1日起!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正式实施
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7月正式实施。根据该试点项目,自2023年7月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3、自2023年7月1日起!中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无限期延长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中俄PPH试点项目,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俄PPH指南。(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此前,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根据标准显示,《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5、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标准《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实施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结合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实际,在充分借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形成。(来源:全国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6、自2023年7月1日起!《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7、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细则》施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规范本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完善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助力本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持落实各项国家战略任务,根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8、2023年7月1日起!《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强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来源: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9、自2023年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施行
为增强全民创新意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结合实际,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10、自2023年7月15日起!《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为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我省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林业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试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