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要点总结

日期:2023-12-22  作者: 连和连

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此次对于细则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细化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20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即“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立法者希望利用这一条款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滥用行为。在这一基础上,《细则》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专利申请人“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细则》第11条),“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细则》第88条)。同时,《细则》规定了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则》第100条)。


二、关于延迟审查请求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办理指南》,引入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制度。《细则》第56条第2款从立法上确认这一做法,首次明确“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三、关于优先权制度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本国优先权延伸到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这一背景下,《细则》完善了优先权制度的配套规则。


首先,《细则》明确,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附图可以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权的基础。同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后,并不会导致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之所以有这一例外规定,是因为在后的外观设计与在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之间没有重复授权的可能性,因此无需申请人放弃在先申请。


其次,《细则》允许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在优先权提出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前提是有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使得申请人获得更多的程序弹性。


最后,《细则》明确,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请求;或者,利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内容补正当前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所缺失的内容。后一做法被称作“援引加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申请人利用在先申请完善在后申请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2022年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时,就已提前作出一些适应性的规定。如将外观设计的保护延伸到局部外观,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10年延长到15年。为了在操作层面满足《海牙协定》的需要,《细则》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与国内程序的衔接作出配套规定。

《细则》规定,“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国内申请的申请日。“国际局公布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权决定。无论授权与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均将审查决定通知国际局。此外,《细则》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设计要点简要说明、权利变更手续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要求。


五、关于开放许可制度


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公布许可条件,方便实施者获得专利许可。专利法勾勒了开放许可的制度框架,《细则》补充规定了更具体的操作性规则。


《细则》要求,专利权人在发放许可声明时应写明的专利号、专利权人姓名(名称)、许可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许可期限等;双方达成开放许可后,“应当凭能够证明达成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六、关于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奖励制度


《细则》在专利法规定的对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具体奖励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奖励方式和数额包括基于单位与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约定以及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的最低奖励金额等,具体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500元”。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方面的修改之外,《细则》还对例如专利权的期限补偿、局部外观的申请规范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规定。

 

《细则》的最新修改,对于落实专利法的修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权期限补偿规则的落实、延迟审查制度的引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程序与国内程序的无缝衔接、优先权制度的完善等规定,将系统提升我国的专利保护的水平;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申请环节的细化规定,也为行政部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提升专利质量提供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