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17年将会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
日期:2017-01-16 作者: 连和连
在14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或变身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做好司法考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要继续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或变身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会上,进一步强调了要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吴爱英指出,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成效显著,选拔出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2017年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很重,要为明年考试制度调整做好充分准备。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内容为何呢?其实,该《意见》早在2015年底就已印发,《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提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在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方面,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自:人民日报